“女大学生未婚先孕”引发的思考

19岁的扬州籍女大学生小敏(化名)暑期打工期间,与一名山西籍男子“恋爱”。开学后,小敏发现自己怀孕了。今年6月1日,小敏在父母的陪同下生下一名男婴。为甩掉“累赘”,小敏与其父母一同将刚出生才五天的孩子,遗弃在泰州高港一家超市前的一辆电动车上。18日,小敏及其父母三人因遗弃罪一起站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扬子晚报,10月21日)

  近年来,未婚先孕的年轻女性越来越普遍,大部分男女因为这方面的原因而走上了婚姻殿堂,而有的男女没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也有的没有当好父母的准备却因为意外怀孕而分道扬镳、各归各路,这样往往吃亏、受伤害最大的是女方:一是在生理上,身体健康受到影响,甚至可能留下后遗症;二是在心理上,“女生未婚先孕”会受到同学及亲戚朋友的“说三道四”,心理产生阴影;三是在经济上,堕胎可能用不了多少钱,但是生下来就要面临着孩子吃奶粉、上学等方面的经济压力;四是在法律上受到惩罚,事件中的小敏及其父母正是因为“未婚先孕”把孩子生下来又抛弃而触犯了法律中的“遗弃罪”,一家三口同时获刑;五是在学校方面,如果学生没有“正当理由”未婚先孕,可能面临着被学校辞退的风险,毁了自己的前途。

  所以,笔者认为,处在先天弱势群体的女同胞们尤其是一些单身出行的、没有社会经验的女学生们,平时在外工作和生活一定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要“自律”,不要被形形色色的社会所“诱惑”,不要轻易吐露自己的真情,这样才不会被“心怀不轨”的人所伤害。

  当然,作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从孩子懂事起,就应该教会孩子:什么是恶,什么是善;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不要等到孩子犯了错才后悔;作为学校,可以设置一些生理教育方面的课程或者用广播宣传女生自我保护意识的方式方法,使对于心智还未成熟的女大学生能够理智的面对突发状况;作为司法部门,也不能让犯了错误的男性“逍遥自在”,让其受到法律制裁“以儆效尤”。

时间:2016-10-21 作者:爱开大学生 来源:爱开大学生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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