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生小闫在家门外发现一鸟窝,于是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出来后售卖,后又掏了4只。等再次去掏鸟时,引来警察。据悉,他掏的鸟是燕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最终,小闫因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
消息一出,众多网友“喊冤”,很大一部分网友替小闫“打抱不平”,只不过是几只鸟而已,怎么能判的这么重?这孩子可是大学生,出狱以后找工作肯定受影响,前途就这么毁了!网友众说风云,但笔者认为这10年半一点都不冤!
首先,小闫作为大学生,必然有一定文化素养,就应该知道抓捕、贩卖野生珍稀鸟类是违法行为。12只小鸟竟然值几千元,他作为一个大学生,也应该猜到这不是普通的鸟,但是他还是掏了两次,知法犯法。如果因为他是大学生就网开一面减轻刑罚,这不是又给不法分子逃脱法律惩罚的借口了吗?更何况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法律地位上,大学生和盗猎分子是一样的。
其次,笔者想起来早年看的一个相声,有个人被法院给判了刑,刑满释放出来有人问他,你之前为什么被判刑啊?这个人说:嗨,我就是在外面捡了个绳子,然后就被判了刑!人家一听,这不是冤枉吗?捡了个绳子就给判了刑,难道这绳子是金子做的吗?这个人嘿嘿一笑说:绳子不是金子做的,就是草绳,只是这草绳的一头栓了一头牛。旁人一听这才明白,原来这个人是因为偷了别人的一头牛,所以才被判了刑。大学生掏鸟,乍一听就和“捡了绳子”是一个道理,大学生压根不是在自家门口像个无知的少年一样在做一种掏鸟窝的娱乐活动,而是在利益的驱动下赤裸裸的进行着一种捕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燕隼的行为。而且做了不只一次,一共捕猎16只,还造成了其中一只的死亡。不光进行捕猎,这个大学生还进行野生动物的贩卖活动。所以他之所以被判十年半,是因为他触犯了两个罪名,第一,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第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两罪并罚之后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违法必然会被追究相关责任,此案件即使再审,也必然会得到法律的处罚。也希望社会各界可以吸取教训,为保护珍稀物种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不做违法之事,自觉拥护法律的权威,不盲目的去质疑法律,共同维护法律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