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措施了解程度成因研究之国内社区工作研究
我国学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研究中,针对社区服务的相关研究著作较少,大部分发表的只是单纯为调查的、一般性的概论文章。从社区治理的发展过程来看,最初进行研究的学者只是针对社区进行研究,接着学者们便往社区服务方面进行研究。随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学者的研究方向开始转向社区的管理和建设,并提出了社区治理的概念。1993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对社区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对我国的社区治理工作的研究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我国的学术界首次提出了“社区治理”的概念是在2000年,随后社区治理概念便越来越广泛地受到社会工作者的使用,尤其在阐述社区工作相关的议题方面使用的频率更高。在社区治理研究方面,田玉荣等学者针对社区治理阐述了自己的研究成果,提出国家和社会组织就是社区治理的主体,认为社会治理是一项管理性质的行为,是对社会工作事务及公益事业等事件的管理统称。十八大后社区工作的概念便开始在国家层面得到应用。,从宏观层面认为社区治理工作往大了说就是将社区、市场和国家融为一体,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治理形式。
张永理的研究认为一般情况下社区治理工作就是多元主体间的联系,公共产品的供应要充足,涉及社区的公共事务协同管理,互相照应,社区工作者便可以明显地提高自治的水平能力,真正地帮助到社会工作的开展。学者任晓春对此提出“二元半”“三点一线”“三驾马车”等形容治理体系的新概念,认为“我国现阶段对于社区的治理过程中,党组织、基层政府是社区治理的主体”﹔而提出“利益相关者”基本理念的是学者陈伟东和李雪萍,社区治理工作主体价值理念的两个特质分别是治理主体的多元特质,所有的利益参与者都是多元的;治理主体的平等性特质,所有在利益方面的参与者都是平等的,所谓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间的等级差异也是不划分界限的。在研究中根据定义和特征的角度来分析的学者李文静和时立荣,认为定义和特征对社区治理主体有着决定性因素,参与主体有所不同,基本上是政府、社会组织、社区服务人员主导这三个类型。政府领导一直都是原则底线,社区治理内的各种因素都不可分割,紧密融合,所以如果其中一个地方发生了变化那么肯定会使其他主体受到一定的影响在社区工作中物业管理和居委会也要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学者陈淑云认为物业是参与社区治理工作的一部分,并且居委会虽然在社区治理中充当着主体作用,但是其他的参与主体属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学者付春华研究发现委员会与共同体在社区的治理中极易发生冲突,首先要做的就是协调好双方的利益关系,再进一步实施完整的社区治理机制,居委会和行政事务要将自身的自制功能冲动发挥出来,进一步拉动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
时间:2022-08-24 作者:宾诗语 来源:沪光潋滟团队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