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犯罪嫌疑人王广庭,男,19xx年7月23日出生,xx省xx市人,身份证号码:21010519xx0723xxxx,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住xx省xx市xx镇河西村。20XX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我局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广庭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由xxx报案至我局。我局于20XX年9月6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广庭于20XX年9月7日被抓获归案。本案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20XX年9月6日晚8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广庭携水果刀作案工具,与巩广启、张振炎一行人在城南乡电影场看电影时,受巩广启教唆指认了受害人黄朝杰后,以教训受害人黄朝杰为名,张振炎与犯罪嫌疑人王广庭将受害人黄朝杰拉出电影场实施了殴打,因受害人黄朝杰身强力壮遂进行了反抗,王、张二人因此没有占到便宜。后犯罪嫌疑人王广庭气急之下掏出了装在裤兜的水果刀,朝被害人黄朝杰大腿上恶狠狠地炸了几刀,致使被害人黄朝杰股动脉被刺破,顿时流血不止。巩广启、张振炎、及犯罪嫌疑人王广庭见势就逃离了现场返回自各自家中睡觉。此时被害人黄朝杰被当地群众送至xx医院抢救,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至2004年9月7日凌晨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记录、现场勘查笔录,被害人尸体、现场提取检验材料检验报告,作案用的水果刀,犯罪嫌疑人王广庭亦供认不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广庭采取暴力手段,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致他人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之规定,特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