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询问时间:2012年9月20日18时26分;询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23房;询问事由:张文故意伤害一案;询问人:_;记录人:张宇;被询问人:张文性别:男出生日期:;住址:宁波市惊驾路8号楼121室;邮编:;身份号码:;联系电话:;询问人告知: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2012年9月20日18时26分
询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23房)
询问事由:张文故意伤害一案
询问人:李明_
记录人:张宇
被询问人:张文性别:男出生日期:1992年1月3日
住址:宁波市惊驾路8号楼121室
邮编:234322
身份号码:626738291832208344
联系电话:13749390348
询问人告知:我是_,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采取询问方式了解、核实有关情况。您的谈话内容将被记录,作为有关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因此,应当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询问内容:
问:我是公安局民警李明。现在向你了解案件的轻快,请你如实回答,听楚了吗?答:好
问:你叫什么名字?
答:张文
问:年龄?
答:20岁
(第页共页)
问:家庭住址
答:宁波市惊驾路8号楼121室问:人是你打的吗?
答:是
问:你为什么打他?
答:我就是要打他,我还要杀他呢问:你知道这个后果吗?答:知道,大不了就是枪毙!
问:请看笔录签字。
答:好。以上看过的和我说的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