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起诉方指控,被告房某、付某、刘某在朝阳区西大望路某酒店一房间内,冒充朝阳公安分局民警,以抓嫖罚款为由,分别骗取两名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孩19万元和9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房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付某和刘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法院责令三被告退还两名被害人钱款28万元。
冒充警察诈骗该当何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大学生“敢想敢干”也不能乱来,冒充警察诈骗还真是想的出来做的出来,大学时代的终结只因年幼无知,充当假警察诱骗抓嫖,四年啊,又能上一次大学了,兄弟们好好改造,未来的路还很长,至少再也不要冒充警察抓嫖骗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