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的大三学生小林利用暑假时间在一家培训机构做助教,并与培训机构签订了担任一个月助教的协议,8月5日正式上班。按照最初的约定,小林的薪资为10元/小时,算下来一个月有2000多元。但是她上了3天班后,公司突然通知她薪酬的计算方式改为1200元底薪、300元奖金再加上100元交通补贴,加起来只有1600元。工资不仅无故被克扣,还被拖欠了一个多月。大学生是当今最大的兼职群体,而就大学生兼职工资被拖欠等类似报道更是越发频繁,那么,大学生兼职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大学生兼职不被视为就业,与企业间并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这就导致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遇到权益被侵犯情形时,难以利用法律对于劳动关系的规定进行维权,而就兼职方面,法律尚无相关具体规定。
因此,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应当与企业签订劳动报酬支付协议,并积极主动收集相关维权证据,如员工卡等。当遇到工资拖欠等权利被侵犯情形时,可就此协议,与企业协商或是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