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市人社局获悉,为鼓励和吸引大学生来锡就业创业,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的针对性,提高惠民资金使用效率,无锡市将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
政策的调整具体包括四个方面。首先是政策享受对象的调整。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享受对象由初次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调整为初次就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本市市区户籍且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本市集体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其次是政策适用范围的调整。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适用范围由市区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调整为市区的各类企业(银行类金融企业除外)。
再次是进一步规范租房凭据。将租房证明材料由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社居委证明、用人单位证明等各类租房凭据统一调整为租金发票和租赁合同。
最后是申领程序的调整。大学生租房补贴申领程序由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中心代为提出租房补贴申请,调整为由大学生本人向租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租房补贴申请。但大学生租房补贴申报系统未调整到位前,仍按原申领程序办理。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的政策从11月1日开始执行,在此之前申领按原政策执行。该负责人提醒,继续领取租房补贴的大学生,如果租房合同在11月1日以后到期,再次上传租房合同时,需要同时提交租金发票。
据了解,2012年无锡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截至今年8月底已累计发放补贴1.4亿元,受益大学生达2.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