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1日至12日,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团赴醴陵陶瓷谷、1915醴陵国际陶瓷文化特色街区、陶润会企业等地进行调研。本次调研目标在于以醴陵陶瓷为代表,深入了解陶瓷文化版权转化现状,从技术限制、人才引进和法律制度等方面探究传统文化产品版权化的发展模式,从而促进陶瓷产业进一步发展,并为其他传统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借鉴。
陶瓷产业距今已有两千余年的历史,醴陵是世界釉下五彩瓷的原产地,中国“国瓷”“红官窑”的所在地,是全国三大“瓷都”之一。醴陵陶瓷在制造业领域已经拥有较好的基础,但在知识产权方面仍有很大的开发和运营空间,所以此次调研团队将醴陵陶瓷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版权转化的典型案例开展调研。
图 1摄于醴陵陶瓷谷国际展览中心内
调研发现,釉下五彩瓷是醴陵特有的陶瓷品牌,更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先在半成品坯上彩绘图案,再施釉进入高温窑焙烧而成,因而图案覆盖在透明的釉膜下边,显得晶莹透亮。这种工艺以高温烧制的白瓷为载体,完整的体现了中国画的味道,具有极高的艺术性。
图 2摄于醴陵陶瓷博物馆门前(因在改造中,未进内参观)
同时,醴陵也拥有一批出口日用瓷的大企业,例如日用陶瓷出口销量连续多年蝉联中国第一的华联瓷业和在国内外拥有广大用户群的泰鑫瓷业。但日用瓷与釉下五彩工艺瓷的辉煌并没有产生与之匹配的知名度。提到瓷器,很多人只知景德镇而不知醴陵。近年来,醴陵政府举办了世界陶瓷博览会,但收效仍然有限,不禁使调研团成员思考到底要用何种方式才能使醴陵陶瓷得到有效的宣传。
图 3调研团队正在讲解员的带领下参观瓷器
经过对釉下五彩瓷的观赏,调研团成员发现釉下五彩瓷器型多以花瓶、杯碗具为主,图案风格偏于传统,与当代年轻消费者的审美风格有一定的差异,并且由于制作工艺复杂、要求高,釉下五彩瓷产品往往价格较高,因此购买者多为相对年长、对传统文化较感兴趣的特定群体。经过讨论,调研团认为艺术不应该只为少数人服务,应该让艺术品走进千家万户,其中年轻消费者更是不可忽视的市场力量。
图 4团队成员正在收集调查问卷
近年来,推动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传统文化资源的活化开发成为当下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将文化资源大国优势转化为未来的文化强国优势,需要选择恰当手段对文化资源进行资本化开发。但传统文化产品要获得长久且持续的影响力和市场收益,则必须通过创意设计与版权相结合,实现文化产品版权化,然而目前的文化产业对于文化的版权资源化利用与变现,以及版权的相关保护这方面的意识并不到位。
图 5陶润会生活艺术中心的手工DIY体验店
从版权转化角度来看,目前我国没有直接针对传统文化创意产业保护的相关立法。在实践中,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默认形成了以著作权为主,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的多法综合保护格局,但现阶段的保护模式对于传统文化创意产业来说存在许多的不足。以醴陵陶瓷文化为例,醴陵市地方性保护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法律模式应该以构筑陶瓷文化创意产业保护条例为中心,做好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界定和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找准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定位与发展战略,明确优先发展的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类别,制定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陶瓷文化创意产业专项发展基金、优秀创意奖励与资助等全面的立法体系。
图 6团队成员正在进行陶艺体验
从版权管理的角度来看,我国《著作权法》对创意著作权采用的是自动保护原则,即作者完成了文化创意后随即自动取得著作权,既不强制要求登记也不强制要求出版时加版权标记。醴陵现在的陶瓷文化创意作品登记注册制度也是采取自愿的形式,在实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将符合著作权构成要件的陶瓷文化创意作品进行登记注册,防止将来可能出现的因陶瓷文化创意发生纠纷后无法确定著作权权属或无法举证著作权范围等情况。
图 71915醴陵国际陶瓷文化特色街区内的非遗传承基地
从版权转化角度来看,目前我国没有直接针对传统文化创意产业保护的国家立法,在实践中,以陶瓷文化为例,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默认形成了以著作权为主、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一系列的多法综合保护格局。现阶段的保护模式对于传统文化创意产业来说是存在许多的缺陷和弊端的。面对著作权法保护模式对于只能保护文化创意产业的表达形式,而不能保护传统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价值这一致命缺陷。各地方应该针对其传统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要核心内容,“创意”加强相关的立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