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两次逃出房间
又折返回去拿手机
小鹿(化名)今年大一,长得蛮漂亮,喜欢和朋友出去唱歌。
4月的一天晚上,她与一帮朋友一起在下沙某KTV唱歌,其中有社会人员胡某。
唱歌到凌晨,离开KTV,再到附近肯德基吃夜宵,此时胡某提出与小鹿“单独谈谈”,开车带其离开。
胡某带着小鹿,就开始找旅馆,期间还辗转好几家旅馆未能成功入住。最后胡某在某酒店以他人身份证登记开房。
二人进入房间后,胡某坦言想与小鹿发生性关系。据说,这时姑娘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一直到第二天七八点钟,同学赶到酒店,小鹿已经出了房间。
但是纵观案情,有几点法院工作人员实在不吐不快:
首先,小鹿作为一名学生,本不应深夜外出,更不能彻夜不归,最不该与仅有三面之缘的胡某单独相处,更甚者,当胡某反复“开房”时姑娘都没有采取措施;
第二,胡某进入酒店房间后便坦言欲与小鹿发生性关系,他先是与小鹿进行交谈,后来才使用了一定的暴力手段,但在整个过程中其未阻止小鹿使用手机,小鹿也通过微信发送了“救我”等内容的详细求救信息,甚至还对某位朋友的质疑进行了回复,但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难道不该抓住一切机会及时报警吗?
第三,小鹿曾经两次逃离房间,却因手机还在胡某处而折返,其对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孰轻孰重的判断让人无语;
第四,小鹿的朋友们在接到求救信息后,竟无一人报警,有持怀疑态度的,有只身赶往现场营救的,处理均不得当。
小鹿身上有轻微伤,胡某亦承认强奸。近日胡某被法院以强奸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