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出台《关于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从见习补助、助学贷款代偿、租房购房补贴和创业补贴等多个方面入手,助力大学生创业就业。
《办法》规定,大学生毕业3年内在宁夏各地就业创业且在就业创业地无自有住房的,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凭毕业证和常住户口向当地用人单位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优先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公租房或租房补贴;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当地政府可适当给予购房补贴。
《办法》同时规定,对自愿到宁夏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基层单位就业和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以上(含3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自治区代为偿还。对于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和到企业见习的应届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并统一按规定为其购买额度为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习见习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办法》明确,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3000元,对在固原市等贫困县(区)创业的,补贴上浮30%;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在宁夏创业的大学生,可提供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3年,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