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大四学生张同自己寒假打工时,遭遇老板克扣工资。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协议,遭遇维权困难。
张同学告诉记者,自己寒假去一家餐饮店打工,当时与店长商定全天工作为70元,半天则为40元。张同学上了7天班后提出了离职,而店长却表示只能按照全天50元结算。
记者随后与张同学打工的餐饮店店长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在工作前已经约定,需要工作到3月10日。而张同学并未按此履行,这给店里的工作造成了影响,张同学存在违约,所以只能够按照每天50元结算工资。对此,张同学则表示,双方并未明确约定工作至3月10日。由于双方只有口头协议,并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双方各执一词。
记者随后致电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大学生假期打工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对于大学生假期打工的投诉,并不能进行受理。如果学生打工遭到侵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随后咨询了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熊华律师,他说,张同学与店主是临时雇佣,属于劳务关系。对于如何结算工资,要看之前是否有附加条件的约定,双方需要提出证据举证。他建议,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熊华律师同时提醒,大学生假期打工应尽量和对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劳务期限、待遇及违约责任,对相关细节约定清楚。应注意保留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如用工协议、考勤记录、工作证、和雇主的谈话录音、手机短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