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在官网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修订情况,并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与原规定相比,新规明确提出,新增四种情况大学生不得转学,学校给予学生处分除开除学籍以外,应设置一定期限,到期予以解除。同时,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和措施更加具体,对辅导员队伍的政治要求更严格,要求高校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并且“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 健康成长的言行。”
据了解,原规定是2005年9月1日起颁发施行的,已经实施逾十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规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会实践等进行了支持。新增“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实验等活动以及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新增“创新实践、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