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生创业可获5000元补贴

昨日,记者从湖北省人社厅了解到,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就业创业,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对于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省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创业地申请,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其中,“毕业学年”是指自大学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含合伙经营。创业地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

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按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计算的缴费额的60%给予社保补贴。


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应持申请材料,向创业地(灵活就业地)社区人社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社区在进行初审后,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当地县以上人社部门。季度终了后,县以上人社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审核通过的,应在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应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审核材料、审核意见和拨款申请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抽查情况,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申请人银行账户。

 

时间:2014-09-13 作者:爱开大学生 来源:爱开大学生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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