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贷款简单来说就是利用信托进行贷款的行为。需要委托人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那么下面就为大家讲讲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的关系。
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的区别:
1、业务要求不同
金融信托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主要依据委托单位所指定的资金用途、对象等发放贷款,监督款项使用情况,以及负责贷款到期时催还,但对借款单位到期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不负责任。对于信托贷款来讲信托贷款的使用过程基本都是由金融信托机构自己一手经办的,所以无论结果如何都要自己承担贷款的风险和经济损失。
2、影响程度不同
因为委托贷款是金融信托单位在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办理委托资金的,委托资金的使用多表现为短占的一次性行为,所以对综合信贷计划影响不大,信用规模扩张的程度也很小。与之相反,信托贷款的表现形式则为贷放与收回反复循环,资金不断周转使用,因而对信用规模和信贷计划影响的程度较大的。
3、资金性质不同
委托贷款只是在资金的运用上改变了形式,委托单位的拨款改为金融信托机构的贷款,委托人和用款单位之间的借贷关系变为金融信托机构与受益人之间的信用关系,但这并未改变资金原来的性质。对于信托贷款来说,信托贷款是金融信托机构用征收来的的存款和原本自有资金的情况下,同时还能保证受益人获得一定收益的前提下,合同双方约定定项目和对象发放贷款,进而具拥有银行贷款的相应特点,实质上是在改变原来资金的性质和用途。